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被西藏证监局处罚
(资料图)
4月20日,灵康药业(603669)(603669.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西藏证监局决定对灵康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陶灵萍给予警告,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张俊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来源:公司公告
2023年1月11日,灵康药业及实控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详见此前报道《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此前曾被通报批评》)
经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灵康药业实控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亿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
值得一提的是,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持有灵康药业47.09%股份,持有益冠实业100%股份,陶灵萍为灵康控股、灵康药业、益冠实业实控人,并且陶灵萍同时兼任灵康控股董事长、灵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益冠实业执行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益冠实业为灵康药业的关联方。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依据相关规定,灵康药业应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灵康药业直到2021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西藏证监局指出,灵康药业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披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资料显示,灵康药业主营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心脑血管类产品。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灵康药业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6亿元到-1.5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公司解释称,业绩预亏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进院诊疗人次下降,需求下降导致公司部分产品销量下降。同时,公司部分产品受到集采政策影响,销量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另外,近年受医保控费、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政策的推进,药品价格整体有所下降,且由于环保成本上升,导致部分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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