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拟发行250亿元金融债,公开选聘主承销商
上市银行拟发行250亿元金融债,公开选聘主承销商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6日消息,日前,南京银行披露2023年度普通金融债券发行中介机构选聘主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相关资料图)
据悉,南京银行2023年度普通金融债券业务的发行申报金额为不超过25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实际发行金额及发行期限以招标人最终发行需求及主管机关最终批准的额度为准。
本项目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南京银行2023年度普通金融债券发行中介机构选聘主承销商。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合计不多于6家,包括银行类主承销商和券商类主承销商,其中券商类主承销商入围数量至少1家且不多于3家。
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系依法登记成立的金融机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果投标人为证券公司,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须承销且成功发行(按照起息日计算)至少一单境内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债券),提供wind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公章)。
3、如果投标人为银行,须具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资质,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投标人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投标人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员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及/或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取消资格。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责编:陈玉尧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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