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亮点!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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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梁先生,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债务人梁先生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20日上午,随着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话音落下,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画上圆满句号。这意味着,梁先生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依法按重整计划清偿了债务,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再生。
据悉,梁文锦在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新冠疫情影响,他的债务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2021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梁文锦送达裁定书,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文锦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如果梁文锦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我通过努力工作,攒工资,加上生活节俭,实现了提前还款。”梁文锦表示,今年4月中旬,他在还完全部债务后,便向法院申请免除其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感觉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接下来要好好工作、陪伴家人,把生活过好。”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现已生效实施了两年。依据该《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截至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通过积极促进更多诚信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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