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安型芯IPO:实控人多起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 应收款项占比高

2023-08-31 17:33:40 来源:发现网

8月21日,辽宁航安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安型芯)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目前已收到第三轮问询函。

此次IPO,航安型芯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5.64亿元,其中4.49亿元用于陶瓷型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471.93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不过,查询招股书发现,航安型芯应收款项占比超七成,规模较大,或许会对公司流动资金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航安型芯控股股东曾多次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多起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航安型芯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公司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资料图)

应收款项占比超七成

公开资料显示,航安型芯主要从事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的特种陶瓷产品,主营业务为熔模铸造用陶瓷型芯及铝硅质陶瓷坩埚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20年-2022年,航安型芯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33亿元、1.45亿元和2.0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52.61%、9.60%和39.06%;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8亿元、0.90亿元和1.18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16.75%、54.01%和31.37%。

图源:Wind(航安型芯)

近三年来航安型芯业绩稳步增长,与此同时,与业绩一同增长的还有其应收款项规模。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2022年,航安型芯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1.29亿元、1.02亿元和1.6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9%、70.34%和79.21%。

值得一提的是,应收款项中占比较高的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其中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7999.49万元、7903.81万元和1.10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98%、48.21%和49.78%;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836.16万元、2159.46万元和4810.2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0%、13.17%和21.82%。

图源:招股书(航安型芯)

查询招股书发现,航安型芯应收票据规模较大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规模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8421.78万元、8380.12万元和1.1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客户数量的增加,未来航安型芯的应收款项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付款周期延长,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航安型芯存在过度依赖大客户的情况。2020年-202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1亿元、1.44亿元和1.9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61%、98.94%和98.48%,其中第一大客户航发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2.59%、92.43%和85.19%。

图源:招股书(航安型芯)

控股股东曾多次变更

据招股书披露,航安型芯前身为航安有限,成立于2014年,由程涛、张立健和钱伟3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程涛出资比例为95%、张立健出资4%、钱伟出资1%。

图源:招股书(航安型芯)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历史上第一大股东曾多次变更。2017年3月,经航安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程涛将持有的航安有限51%股权转让给中衍泰富,航安有限控股股东由程涛变更为中衍泰富。

2018年6月,航安有限控股股东由中衍泰富变更为富阳橙瀛,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吕哲权。2019年3月,航安有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程涛。

事实上,在报告期初,也就是2020年1月1日,航安有限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富阳橙瀛,其持有公司55%的股权,程涛为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40%股权。直到2020年1月8日,航安有限股权转让,富阳橙瀛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特有的航安有限12.5%股权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给程涛。程涛持股52.5%,变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富阳橙瀛持股42.5%,为第二大股东。

其后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截止招股书签署日,程涛直接持有航安型芯67.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析人员表示,航安型芯实控人表决权较为集中,或许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内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航安型芯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垫员工薪酬、关联方资金拆借等财务不规范行为。其中,2020年和2021年,实控人程涛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建华分别支付2019年度及2020年度奖金16万元、16万元;关联方资金拆借方面,2020年和2021年,公司代实控人程涛缴纳股权转让个税款1134万元、797.47万元。

图源:招股书(航安型芯)

针对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监管层下发问询函要求航安型芯说明代垫薪酬过程中是否履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义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已经建立针对性的财务内控措施,财务内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等。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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